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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省份已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媒体:下调已成大势所趋

    信息发布者:xu18039915485
    2019-02-23 12:30:36   转载
    2019社保报告显示,养老金当期收不抵支省份持续增加;居民养老需建调整机制


    养老保险费率下调已成大势所趋



    图片来源:新京报


    昨日,中国社科院发布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9),报告提出,19个省份已经下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率,下调养老保险缴费率已成大势所趋,不过,缴费率下降会对当期基金收支带来较大挑战。


    报告还首次分析了全国各地养老金投资的绩效情况,截至2017年底,受托管理的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部分结余资金1000亿元,累计投资收益余额140.81亿元。报告认为养老金已成股票市场“压舱石”。


    19个省份已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目前,我国制度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定总缴费率为28%,其中,企业缴费为20%左右,个人缴费为8%。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完全由个人承担。


    报告指出,较高的名义缴费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缴费收入,但对于企业而言,这相当于增加了用工成本,会给企业带来较大负担。


    近年来,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职工现金收入的增加,国务院提出自2016年5月起开始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可降低至20%;单位缴费比例在20%且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降低至19%。


    报告显示,目前北京、湖南、甘肃、宁夏、重庆、四川、贵州、江苏、安徽、江西、新疆、山西、上海、天津、湖北、广西、河南、海南和云南等19个省份宣布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其中上海从21%降至20%,其余省份由20%下调到19%。


    “考虑到当前经济运行对我国基金征缴的影响,2018年4月,我国继续提出企业养老保险降费的政策将持续到2019年4月30日,可见,缴费率的下降已是大势所趋。”报告分析,缴费率的下降会对当期基金收支带来较大挑战。


    据测算,2010~2017年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际费率为17.26%~17.99%,2010~2017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名义费率与实际费率之差逐年扩大。报告认为,综合来看,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名义费率至少有8%的下降空间。


    外来人口对基金结余贡献很大


    报告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可持续性进行了研究,提出基金收支地区失衡日趋加重。


    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7万亿元,较之上一年增长了8.4%,但全国累计结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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