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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信息发布者:xu18039915485
    2019-01-17 11:02:24   转载
    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证券日报

    20小时前 · 证券日报官方账号

    本报记者 包兴安


    为规范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了《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是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三峡水库库区基金。


    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移民管理机构)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开展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其中:绩效目标分为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


    办法明确,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权责统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


    列入中央部门预算的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按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移民管理机构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应当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反映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对相应的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


    整体绩效目标由水利部设定并提交财政部。区域绩效目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移民管理机构审核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征求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政部和水利部,同时抄送当地专员办。


    预算执行中,地方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资金运行状况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部和水利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


    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市、县移民管理机构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汇总形成本省绩效自评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征求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本省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水利部,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地方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对本级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县的自评材料留存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财政部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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